校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准确的掌握在职教职工的基本信息,拟组织我校2012年以来新进的在职教职工填写《干部履历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对象
2012年及以后到我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干部履历表》是存入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材料,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只能本人手填,不能打印或他人代填。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
2.填表人应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不能涂改,不得擅自更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时间和职称资格时间等,确保人事档案材料记载的人事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相关信息因时间长、记忆不清的,必要时可向组织人事或档案部门查实后填写。
4.请各相关单位综办工作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干部履历表》,组织新进教职工填写。按《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审核新进教职工填写情况,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干部履历表》收齐后交至人事处。
附件:
1.2012-2017新进教职工名单。
2.《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人 事 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