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劳动纪律观念,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选出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考勤员,报人事处备案。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二、每月5日之前,由单位考勤员将上月考勤汇总、填写《教职工请假情况报告单》(附件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在考勤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员的相关责任。
三、学校教职工因病(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陪护假等)的,须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虚假病假、事假。对本单位无特别理由突然离岗的工作人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人事处,禁止“吃空饷”现象发生。
四、各单位要加强国内外进修人员的跟踪管理,对逾期未归者及时报告人事处,以便学校依规处理。
五、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等。
六、严格考勤制度,是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任务。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严肃考勤纪律,促进良好教风、校风的形成。
人 事 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