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1日 15:21        点击:[]

一、报案

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案,填写《咸宁市工伤事故(职业病)登记表》(附件一),交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大厅14号窗口(电话:0715-8235928)

 

二、申请认定工伤

报案后一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二)

2、 劳动合同文本(工作证明);

3、 如无劳动合同文本需出示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 受伤后的诊断书(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和出院小结的复印件);

5、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登记基本信息”(工商局查询);(组织机构代码)

6、 有关证人材料或证据;(最少2人,需按手印)

7、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证人)

8、 工伤事故凡是属于安全事故的,由企业出具《工伤事故报告》。

 

三、工伤医疗申报

提交上面材料后等待人社局审核下发《认定工伤决定书》(三份,一份提交、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单位留存)后,提交下列材料到人社局审核:

1、《咸宁市工伤人员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审核表》(人社领)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3、《咸宁市工伤职工治疗通知单》

4、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备注:医院打出来的费用清单病人先自行阅览,如无疑问请在费用清单上面签字,凡上报费用清单没有病人签名的资料一律不收。

5、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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