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的要求和待遇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10:14        点击:[]

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的要求和待遇

一、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且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引进专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服务期限: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二、业绩要求

按照科研成果将引进的博士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A、B、C、D类博士。

学术骨干的分类标准和引进待遇

一、分类标准

1.A 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所发表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在 SSCI、A&HCI 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 CSSCI 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 CS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 Science或Nature 子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 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 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 SCI 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且在SCI四区、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包括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同时,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 SSCI、A&HCI 检索收录论文1篇或在 CS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 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 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 篇。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2.B 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在 SSCI、A&HCI 收录的学术期刊

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 CSSCI 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在C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4 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 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非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 SCI 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 SCI 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在 SCI、SSCI、 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3.C 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 CS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

表论文2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 SCI 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 篇。工科类(非材料类)博士研究生 SCI 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

4.D 类博士

对于研究成果未达到C类博士标准,但又确实需引进的博士,定为D类博士。

以上四类博士条件中,成果为近8年的。其中论文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并列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

的)。在读博士期间的论文成果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排序第 2 的并列第一作者,可视同第一作者。

SCI、SSCI 及 CSSCI 期刊分区均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期刊分类认定标准(试行)》(湖科科〔2021〕4 号)规定为准。

二、引进待遇(单位:万元)

人才类型

基础性购房补贴

(税后)

激励性购房补贴

(税后)

科研启动基金

医学、

理工类

人文

社科类

A类博士

70

30

20

10

B类博士

60

30

20

10

C类博士

40

30

10

5

D类博士

20

30

10

5

附加

补贴

思政课类、临床医学类(含口腔、眼视光)、

护理学、电气工程、智能制造、计算机科学、大数据技术、教育学、心理学、广播编导、影视表演、艺术设计类、体育类、外语类等相关学科引进博士,另增加10万元。

年龄

补贴

男性年龄在32周岁以下、女性在37周岁以下的A类博士,其购房补贴另加5万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引进当年的1月1日。

工资

待遇

1.纳入湖北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省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

2.每月享受 800 元博士津贴;

3.在正式入职后的三年内可享受七级副教授待遇。

其他

待遇

1.若入职前已具备公立二本及以上高校评定的高级技术职称,入职时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级并享受对应待遇。若入职前具有国家承认的公办二本以下高校或民办高校评定的高级技术职称,需经学校职称评审机构认定后才能评为相应级别并享受对应工资待遇。

2.博士子女在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享受绿色通道。

购房补贴按如下方式发放:

1.基础性购房补贴: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2.激励性购房补贴:正式入职后三年内完成以下任务之一时一次性发放。三年内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激励性购

房补贴。

①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③人文社科类在 SSCI、A&H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 CSSCI 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 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 SCI 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篇。工科类(非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 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 SCI 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成果(论文、项目、奖励等)均要求湖北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不含并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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