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管理条例》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经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初步认定,以下47位同志符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请与校纪委监察处或人事处联系。公示时间:10月16日---10月23日,联系电话:8338002,8338007。
公示名单见附件。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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