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招聘工作过程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对我校人才招聘工作的过程管理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学校批准的文件进行公开招聘,不得更改条件、降低标准或调整专业。
2、严格人才审核工作,建立人才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全方位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申报条件、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表现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3、科学评估引进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二级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业务考核,整个招聘考核方案须报人事处备案。考核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委构成及人数等(评委人数不得少于7人),考核方案对所有应聘人员公开。
4、考核结果要及时公开。二级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要及时告知应聘人员,由应聘人员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5、考核材料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存档,并将考核结果以公文形式报人事处(党政负责人都必须签名)。
6、学校按规定组织集体面试、考察、体检、心理测试,拟定聘用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省人社厅。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