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党发〔2016〕9号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教学院、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党委研究决定:
黎群武同志任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咸宁市精神病医院)党总支书记;
孙绍发同志任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党总支书记;
陈志同志任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吴亚林同志任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程梦琳同志任基础医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刘祖松同志任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咸宁市精神病医院)党总支常务副书记兼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正处级),免去其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咸宁市精神病医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黄胜堂同志任药学院(医药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药学院院长职务;
范杉同志任五官医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基础医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吕红同志任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五官医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施俊同志任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体育学院院长职务;
闵清同志任药学院院长,免去其药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李爱国同志任体育学院院长,免去其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李应续同志不再主持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党总支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