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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大过、降级处分 和政务处分年度考核问题的复函
作者:组织人事     审稿:     日期: 2026-03-25      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      点击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大过、降级处分

和政务处分年度考核问题的复函

人社部函〔2025〕90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2025年6月9日《关于记大过、降级处分、政务处分年度考核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受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受同种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9月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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