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6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以及“双肩挑”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科技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湖科人〔2026〕8号)执行。
三、评审机构
由湖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相关政策
(一)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的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提供全校近两学年(2024年—2025年)评教评学结果,任一年份排名在所在单位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三)转评、晋升及年度评审次数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时,应先转评再晋升。
2.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四)新进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
在公办一本和二本高等学校评定职称的新进人员,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直接认可,其他学校评定职称的新进人员需重新申请评审。
未取得过任何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进人员,职称初定条件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6号)执行。
(五)建立特殊专业教师单独评审体系
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及辅导员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独评审。
(六)实践交流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以来要有学校批准的挂职锻炼、校企双聘、短期进修、专业与课程进修、合作研究、国(境)外学习等经历达3个月以上,考核合格且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取得突出业绩。
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需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累计12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需赴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挂职锻炼累计12个月以上。
实践交流经历证明以学校批文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立项书、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七)社会服务
申报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以及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累计时间至少12个月且考核合格:1.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青马班”导师、“一站式”学生社区导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育人工作经历;2.参加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助等工作经历。
(八)业绩材料计算起止时间
申报人参评的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15日。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得补报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评审材料。实行业绩材料“一报制”,错报、漏报后果自行承担。自业绩成果申报截止之日的次日到职称评审通过发文之间的业绩成果,可用于晋升更高一级职称使用。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6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线上部分需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线上申报的具体流程、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本通知和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签订《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2026年10月16日前报送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推荐评审。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推荐评审并公示。严格落实用人单位首推负责制,审查结果和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推荐及公示证明》(附件2),会同申报人材料一起于2026年10月28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当年不参加申报。
六、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按以下顺序排列)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及公示证明》;
3.《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鉴定一览表》(附件3);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认证报告;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8.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9.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10.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附件4);
(2)教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须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一个学期的教案,教案需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教务处审核确认并盖章;
(3)教学质量考核材料。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人员须提供近五年以来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认可的院内教学质量考核排名统计结果;
(4)科研或技术服务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立项证明、论文、著作或其他有效证明,需要完整且清晰。
11.其他工作证明材料:包括基层锻炼、教学科研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党务、班主任、社会公益等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相关单位盖章,其中班主任工作证明填写《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信息表》(附件5)。
1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汇编成册,其中业绩审核证明材料用原件,其余材料用复印件装订。材料汇编的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顺序相一致。
汇编成册的申报材料审核盖章以后扫描成PDF文档。
13.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各系列职称人员填写相对应《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此表不同系列、同一系列不同类型的内容略有不同。需交一式5份,用A3纸打印,不装订;相关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请见《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9);每位申报人员的装订本的封面统一白色底,标注:院部+姓名+拟申报职称(转评的需要注明“转评”)+联系号码。
(二)用人单位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申报人员的报送材料;
2.《单位推荐及公示证明》(附件2);
3.《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附件7);
4.《202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汇总表》(附件8)(A3打印后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装订本和综合材料一览表需交PDF电子版并命名为:拟申报职称+姓名+院部+专业,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把公平、公正、公开体现在职称评定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落实职能部门首审负责制和用人单位首推负责制,对审核推荐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监督。评审过程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评审中坚持双公示原则,即评前对拟评对象公示和评后对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明纪律。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要求,将纪律放在首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申报人员不得向评委递送材料、拉人情、打招呼、请求照顾,若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成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行为,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八、缴费说明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100元/人。
附件:
1.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 单位推荐及公示证明
3. 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鉴定一览表
4.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
5. 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信息表
6. 综合材料一览表
7.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
8. 202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汇总表
9. 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