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事宜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一)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转到单位党组织;
(二)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转出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出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升学的党员
(一)在本院升学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出,系统中支部间转移操作;
(二)在本校跨学院升学转出到其他学院对应党组织;
(三)国内其他高校升学转到升学高校党组织;
(四)出国(境)升学向其所在学院党组织申请保留党员组织关系。
三、没有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一)转出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二)随同人事档案转出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暂缓办理转出手续。(一般只保留半年)
四、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一)省内转组织关系流程
第一步:党员本人
向接收单位党组织人事部门询问是否同意接收,确认介绍信抬头和转入单位名称等信息后,填写《基层党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提交所在党支部。
第二步:党支部
核实确认无误后,将支部转出信息汇总后上报学院党委审核。
第三步:学院党委
学院党委党务工作者登录湖北党员之家平台,审核转出党员信息是否完善,发起线上转接操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员转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四步:党支部
党支部告知转出党员转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保持沟通畅通,在转出时限内及时落地接收单位党组织。
第五步:党员本人
党员本人及时联系转入单位,在组织关系转接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手续,及时向转出党支部反馈。
第六步:党支部
在湖北党员之家平台中打印成功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存备案。
(二)省外转组织关系流程
第一步:党员本人
向接收单位党组织人事部门询问是否同意接收,确认介绍信抬头和转入单位名称等信息后,填写《各基层党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提交所在党支部。
第二步:党支部
核实确认无误后,将支部转出信息汇总后上报学院党委审核。
第三步:学院党委
线下开介绍信,到党委组织人事部组织科进行转接。
第四步:党支部
领取介绍信第二、三联后,封存信封加盖二级党组织印章交于党员本人或快递寄送接收单位党组织。
第五步:党员本人
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与接收单位党组织沟通,成功转接组织关系后将介绍信第三联填写完毕后盖接收单位党组织印章寄送回原转出党支部。同时询问接收党组织,是否要从湖北党员之家平台进行转出,及时反馈党支部。
第六步:党支部
将介绍信第三联回执纸质版留存备案备查。
第七步:基层党委
根据回执及反馈信息在湖北党员之家平台中转出省外或至非系统建库管理。
(三)暂缓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第一步:党员本人
未落实工作和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若无法找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可填写《暂缓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申请表》纸质档,申请组织关系暂缓转接,暂缓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二步:党支部
支部收齐党员签字后的《暂缓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申请表》纸质档,出具审查意见。支部将汇总的《暂缓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申请表》及审查意见纸质档汇总报学院党委审查。
第三步:学院党委
学院党委加盖组织公章报党委组织人事部备案。将备案通过的党员进行集中教育,离校后保持联系,适时要求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动态直至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库。
(四)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流程
第一步:党员本人
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的党员,若无法找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可填写《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审批表》纸质档,并提交境外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护照、签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党支部初审。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第二步:党支部
支部收齐党员签字后的《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审批表》纸质档,出具审查意见。支部将汇总的《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审批表》及审查意见纸质档汇总报学院党委审查。
第三步:学院党委
学院党委将备案材料加盖组织公章报党委组织人事部备案。将备案通过的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党员回国后,必须及时提出恢复组织生活书面申请,将《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纸质档提交给党委组织人事部。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流程
补办原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3个月内(以介绍信上开出日期为准),出现改派、遗失等情况时,可对介绍信进行补办。若介绍信开出超过3个月,不予补办。
第一步:党员本人
补办介绍信时需交回原介绍信(介绍信遗失的提供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
第二步:党支部/学院党委
原所在院系党组织将原介绍信和新开介绍信一起交至党委组织人事部进行审批。
第三步:党委组织人事部
补办介绍信相关材料齐全,经审批通过,党委组织人事部即可补办介绍信。原介绍信、补办介绍信存根等相关材料留存党委组织人事部备查。
第四步:党支部/学院党委
将补办好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党员本人,并要求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
第五步:党员本人
党员本人督促接收党组织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第三联)。
五、注意事项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内的,咨询接收单位转往支部名称(必须是在湖北党员之家平台内可相互直接转接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全称),具体到中共**支部委员会。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外的,咨询接收单位介绍信抬头和转往地具体党支部,(抬头必须是区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转往目的党支部必须具体到党支部全称)。
(三)请各基层党委依据收集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在“湖北党员之家平台”发起转接,转省内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转省外的,由各基层党委发起转接,若能转接成功,就不需要开纸质介绍信;若转接不成功,需所在基层党委开出纸质介绍信。
(四)党员领取到介绍信后,务必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携带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将介绍信回执及时邮寄回学院。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改派组织关系的,必须在三个月内申请改派。党员本人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原基层党委签署意见后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人事部办理。但是,从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被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接收后,则只能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重新转移组织关系,不能再由学校改派。
(五)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号规则:年份(4 位)+基层党委编码(2 位)+人员编码(3 位),如咸安校区管委会党工委开具第一份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编号应为 202601001。
(六)转接时间从5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
(七)特别提醒: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材料需整理好后放进学生的人事档案并随人事档案一并寄出。
联系人:郭广明 联系电话:0715-8338087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