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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村)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1 点击数:

                             湖科组通〔2020〕5号

 

校内各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组部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校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村),参与疫情防控一线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学校党员干部下沉实现全覆盖。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在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报到,在社区(村)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参与做好社区(村)封控、筛查、送诊、生活保障、困难群体帮扶等防控工作任务。在校参与有防控工作任务的工作专班、党员干部和有在线教学任务的教师党员,要及时向社区(村)说明情况,统筹协调好下沉社区(村)与完成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教育教学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力所能及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校区内防控工作力度。为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进一步组织动员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村)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学校防控指挥部统筹的基础上,在两个包保小区和九个校内所辖教职工居住小区设置党员干部下沉防疫值守责任岗,实施防疫值守责任岗队长负责制,学校防控指挥部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服务各防疫值守责任岗联络工作和与社区的对接。

三、进一步严格管理监督考核。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学校防控指挥部和学校考勤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推行“钉钉”系统,加强下沉党员干部跟踪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参加学校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到居住地社区(村)报到要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确诊新冠肺炎、在隔离观察期、孕产妇或家庭确有困难的党员干部除外)。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党员干部要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各二级党组织和所属党支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工作表现,其表现可以作为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下沉工作安排,无条件服从社区(村)党组织领导,无条件落实社区(村)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禁“挂名式、点卯式”下沉,严禁“搞亮相、做表演”,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校区内有住房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服从学校、社区工作安排;住房已出租的,要严格管理好租房,敦促租户配合学校和社区做好防控工作。学校疫情防控排查任务重,若因此影响学校疫情防控大局,将一律严肃处理。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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