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成立医学部党委、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委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正确处理好控制总量和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与发挥作用的关系,准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程序,及时将师生中教学、科研、学习、实践等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内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与比例,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委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发展党员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根本遵循,落实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具体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本学院(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定期对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1.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委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含审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含审批)等党员发展及转正的各阶段工作。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备案工作。
2.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委要经常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及时研究制订下一年度本学院(单位)党员发展计划并按时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在此基础上,根据咸宁市教育工委实际下拨发展党员计划,确定各基层党委实际发展计划数,并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预审。各基层党委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如需增加或减少,需提前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3.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委要妥善保管《入党志愿书》等党员发展材料,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及时将党员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其中教职工党员材料送至档案馆,学生党员材料送至学生档案。
4.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委要安排专人维护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信息录入、更正、调整和撤销,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委要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半年、年度等上级组织要求的各类党内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2021年11月22日
党委组织部
(来源:湖科组通〔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