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怎样开展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想到频次、标准、内容、等次等关键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逐一来看一下。
✦【频次】一般每年开展1次
关于频次问题,早在1988年《意见》已明确:“今后,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准则》未提及频次问题。
《条例》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标准】合格党员标准、入党誓词
《意见》已有“对照党员标准”的字样。
《准则》明确,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来评议。
《条例》进一步强调,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来评议。
入党誓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入党和参加党组织活动时都会用到。全文可以从党章的第六条中找到。
那么,合格党员标准是什么?最权威的依据,就是党章第一章“党员”中的第一、二、三、四条。第一条讲的是申请入党的条件,第二条讲的是党员的基本条件,第三条讲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四条讲的是党员享有的权利。这四条共同构成了合格党员的标准。
2016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确立“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合格”)。
✦【内容】权威依据是“五个是否”,还要结合实际来定
关于评议内容,只有1988年的《意见》作出过明确规定,即“五个是否”,由于篇幅较长,在此不再赘述,大家可以去查一下原文。
当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重点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根据党中央、上级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评议的具体内容。
✦【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