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湖科党委常委会[2017]2号)精神,现将学校现有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引进博士配偶、退伍军人、编外用工人员、单证硕士、学校自主培养并返校工作博士配偶等学校历史遗留人事问题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1.关于学校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引进博士的配偶问题。其配偶具有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按省人社厅批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形式按程序招聘入职,安排正式工作;其配偶具有普通本科以下学历者,经人社部门审核,实行人事代理;
2.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依据国家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原有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的惯例(不能“一刀切”,要区分校龄),实行人事代理;
3.关于编外用工人员问题。按照《湖北科技学院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湖科人〔2016〕25号)执行,符合文件相应条件者,实行人事代理;
4.关于单证硕士编外用工人员问题。参照2013年处置政策,已通过研究生教育拿到硕士学位证的单证硕士编外用工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5.关于学校自主培养并返校工作的博士配偶问题。学校自主培养并返校工作的博士,其配偶实行人事代理,但人事处要与该类博士签订协议(协议要明确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和返校工作年限;未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科研任务及教学工作量者,或未能履行返校工作年限者,其配偶在学校的人事关系自动解除)。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到学校人事处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验证材料)、结婚证书、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0日
四、审核、公示: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学校人事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考核。
附件:
1.编外人员申请“人事代理”报名登记表
1.doc
2.博士配偶实行“人事代理”协议书
2.doc
3.湖北科技学院编外人员考核登记表
3.doc
人事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