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9日 16:05        点击:[]

 

湖北科技学院

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在校内合理有序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结合事业单位岗位分类,我校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含专职科研岗,下同)、实验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管理岗和工勤岗等六类

第三条  校内调动分同岗调动和转岗调动两种。同岗调动是指教职工在同一类型岗位上由一个部门(单位)调到另一个部门(单位);转岗调动是指教职工从某一类型岗位转到另一类型的岗位。

第四条  校内调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有利于优化各类岗位结构,有利于教职工专长发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 学校党委(行政)任命(聘任)的干部,其调动须在依照相关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后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 调动条件

第六条  校内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调入部门工作需要;

(二)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转入专任教师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背景;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本科教学及科研任务,且已兼职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五)通过教学能力评估,试讲合格。

第八条 转入管理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还需要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党委部门及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

(四)工勤技能人员在本部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转入辅导员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近五年未受到师德师风处理或处分。

第十条 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相应岗位准入的执业资格。

第十一条  转入实验技术员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同(相近)专业背景或学习、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转入工勤技能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相应岗位的履职技能;

(三)有行业准入限制的须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三章 校内调动的程序

第十三条 人事处安排的校内调动程序:

由人事处协商当事人、转出部门和转入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获批后由人事处通知当事三方和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同岗调动的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

  2. 转出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出审批意见,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3. 转入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出审批意见,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4. 职能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学生辅导员调入(出)的须经学工部签署意见,专任教师调入(出)的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

  5. 人事处审核是否符合调动原则和调动条件;

  6.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7. 校长审批。

    第十五条  个人申请转岗调动的程序:

  8. 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

  9. 转出岗位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出审批意见,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10. 转入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出审批意见,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11. 职能部门提出审批意见,申请转入(出)学生辅导员岗位的须经学工部签署意见,申请转入(出)专任教师岗须教务处签署意见;

  12. 人事处审核是否符合转岗原则和转岗条件;

  13.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14. 校长审批。

  15. 转入专任教师岗的或由辅导员岗位转入转出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6. 经学校审批核准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7. 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办理转岗相关手续。

    第四章 待遇及管理

    第十六条  校内调动人员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管理,其原聘用岗位自然解聘。

    第十七条 凡获批准校内调动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或转岗。组织任命(聘任)的除外。

    第十八条  校内调动人员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退休时按当时所聘岗位执行有关退休政策。

    第十九条  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在3年内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的,学校将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不适合原岗位而需要调整岗位的,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  后勤处临时工不能调至校内其他单位或部门,只能在后勤处内相同类型岗位间流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湖北科技学院校外兼职教授、副教授申报书》及《湖北科技学院校外兼职教授、副教授申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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