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9日 10:49        点击:[]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14〕30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 7月 2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2、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3、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5、做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人员过渡工作。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者与行政部门职能或机构进行整合,人员需要过渡为公务员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录用、转任和调任人员,做好过渡工作。

6、做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人事劳动政策衔接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当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转企改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接续工作,办理档案接转手续,保证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7、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人事政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公平享受地方党委、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公平参与党委、政府开展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党委、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其公平开放。

三、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8、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建设。要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所聘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任务,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重要环节。完善聘用制度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

9、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聘)用和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突出行业和岗位特点,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加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性选拔力度,探索完善委任、选任等多种选拔方式。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期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聘)期目标责任制,研究确定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改革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加强任(聘)期考核,增强考核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民主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到2015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10、大力推行竞聘上岗。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或群众推荐及组织提名等方式产生人选,根据岗位不同特点,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法实行竞聘上岗。要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择优聘用。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

11、健全按岗位合同考核制度。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制度。坚持聘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待遇以及解除或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其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12、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行为。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或建立工作,办理档案接转手续。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单方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赔偿等阿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13、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亩于政策体制等原因造成的未聘人员,其安置应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不宜简单推向社会。要结合推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进能出”机制,在妥善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社会安置的渠道和办法,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或自主创业。

四、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14、加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设置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岗位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享业单位常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比例标准。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依岗考核、合同管理。强化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岗位聘期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核定岗位异动情况,对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实行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真正落实。

15、推进岗位设置制度科学化。根据事业的发展,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常设岗位结构比例。重点研究激励高端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着力发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的领军作用;配合国家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度试点,探索调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进程。建立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标准,促进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实施办法,畅通内部人才交流渠道。

16、探索建立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坚持常设岗位设置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兼顾当前改革和长远发展,明确特设岗位的设置范围、条件、申报、核准、聘用、考核、待遇、核销等程序和管理权限,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和引导人才到一线等特殊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

五、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17、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环境。要把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结合起来,坚持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探索建立适应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制度,鼓励采用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和直接考核引进人才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探索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招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招聘的比例。到2015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实现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通过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把人员进口关,提高新进人员素质。

18、建立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和典情监控机制。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服务网络,严格规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结果公示程序,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信息的实时监控、及时反馈、快速处置,建立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舆情处置机制。

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政策体系

19、加强人事制度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配套的各项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工资福利、退休、人事争议处理、人事监管等各项政策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

20、完善人员流动政策。探索制定灵活多样的人员流动政策,做好事业单位与机关、企业及其他组织间人员流动的政策衔接,促进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办理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接转等手续。

21、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以岗位聘用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任职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坚持岗位设置管理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以行业技术水平为标准,以品德、能万和业绩为导向,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评价机制,实现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任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2、完善人事争议处理制度。_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人事争议,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探索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的有效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调解组织。加强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制度,制定申诉实施规则,规范申诉受理、复核等工作办理程序。

23、加强人事管理的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人事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违法违规案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职能作用。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业务培训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的水平。

24、健全奖励处分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表彰奖励。贯彻落实《享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

25、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事业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任务,制定工作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事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

26、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以人员基本信息、岗位管理、聘用合同、薪资调整、年度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信息化。

七、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7、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制度以及行业体制等各项改革的协同推进。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能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

    28、稳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按照要求对改革任务逐级分解,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落实到位。要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度,保证改革有序可控。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消除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上一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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