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
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9〕7号)精神,现组织开展校内推荐选拔工作:
一、申报对象
校内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同时满足《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9〕7号)及《“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条件(鄂教师〔2015〕5号)的条件要求。
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学校1个名额,请各单位视情况推荐。
四、校内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
2、院部评议推荐。教学院、科研机构需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超出1名时,需成立评议小组组织评议,择优推荐,每个院部最多推荐1人。
3、校内推荐选拔。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1人参加评选。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人选于2019年11月25日(周一)下班前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9〕7号)文件要求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王汉辉 联系电话:13177400077
电子邮箱:1121466756@qq.com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9〕7号)
2. 《“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条件(鄂教师〔2015〕5号)
人事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