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科党发〔2017〕35号)和《湖北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湖科人〔2017〕21号)文件精神,学校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2名,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高层次人才姓名 |
配偶姓名 |
配偶学历 |
安置单位 |
备注 |
胡三明 |
卢映月 |
大学本科毕业 |
药学院 |
人事代理 |
金强 |
魏楠欣 |
硕士研究生毕业 |
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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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反映。纪委监察处电话:0715-8338002;人事处电话:0715-826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