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党发〔2016〕27号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学院、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党委研究决定:
陈睦富同志兼任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主任。免去方高文同志兼任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主任,免去陈睦富同志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黄瑞春同志任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招投标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凡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招生就业处副处长职务;
吕仲茂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学工部(处)副部(处)长兼武装部副部长职务;
董继兵同志任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免去其人文与传媒学院副院长职务;
胡振武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免去其基础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钱爱林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免去其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职务;
徐胜利同志任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阮国龙同志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职务;
许长才同志任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免去其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以上同志职级不变,任职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