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党发〔2016〕3号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教学院(部)、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党委研究决定:
张晓先同志兼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
李志雄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处职),免去其学校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睦富同志任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正处职),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卉同志任教务处处长,免去其临床医学院院长、附属第二医院院长职务;
黎群武同志任临床医学院院长、附属第二医院院长、咸宁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免去其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免去李岱同志教务处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