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党发〔2015〕13号
党群各部门、各党总支,各教学院(部)、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党委研究决定:
曹小莉同志任正处职纪检监察员;
陈志同志任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明智同志任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方高文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侣萍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 虹同志任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
李应续同志任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
刘之扬同志任思想政治课部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
免去:
曹小莉同志机关党总支正处级调研员职务;
韩冰华同志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陈志同志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方高文同志学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智同志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李应续同志科研处副处长、科协副主席职务;
刘侣萍同志研究生处副处长职务;
汪虹同志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刘之扬同志思想政治课部直属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