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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小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湖科党发〔2015〕13号

作者: 时间:2015-05-07 点击数:

湖科党发〔2015〕13

 

党群各部门、各党总支,各教学院(部)、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党委研究决定:

曹小莉同志任正处职纪检监察员;

陈志同志任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明智同志任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方高文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侣萍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虹同志任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

李应续同志任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

刘之扬同志任思想政治课部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

 

免去:

曹小莉同志机关党总支正处级调研员职务;

韩冰华同志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陈志同志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方高文同志学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智同志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李应续同志科研处副处长、科协副主席职务;

刘侣萍同志研究生处副处长职务;

汪虹同志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刘之扬同志思想政治课部直属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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