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特规定如下:
1、党员应当在每月“主题党日+”当天主动交纳党费到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核查后汇总交到党总支。
2、党总支审查后每月25日之前将党费交至财务处学校党费专户保存,并将党费收据复印件交组织部备查。
另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党总支2月28日之前将2016年度党费收支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请各党总支遵照以上时间执行落实,执行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党建考核。
党委组织部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