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度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08:26        点击:[]


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度管理岗位人员

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学校管理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全面考核管理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真实反映和准确评价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实绩,为管理岗位人员的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解聘以及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的调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重点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全校管理服务部门、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其他教学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当年退休人员(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及编外用工人员(同工同酬、人事代理和临时用工)。

三、考核内容

管理岗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工作,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表现和品德修养,全局观念、 民主作风、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情况等。

“能”主要是指政策水平及专业知识,组织及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及分析总结能力,学习及创新能力,决策及执行能力等。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情况等。

“绩”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工作创新情况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

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分类考核、集中评优。五、六级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学校中层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进行考核,参照此方案进行评优。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应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根据部门性质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不同而有所侧重

(一)学校机关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政策理论水平,大局意识, 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效率、效果,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二)其他部门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业务水平,服务意识,服务效率、质量,奉献精神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人员总数的20%以内)。

六、考核等次确定的有关规定

(一)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规定

1.受政务处分人员的规定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与其的人事关系。

2.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规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的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补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派出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不足全年工作日一半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后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12个月)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并由考核单位在表格最后一栏填写不确定等次原因;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并由考核单位在表格最后一栏填写不确定等次原因。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情形: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在外读博人员,且其档案调离学校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在外进修或者出国访学造成超过半年不在岗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也须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考核单位在表格最后一栏填写不参加考核原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违反宪法、法律和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

2.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道德品行差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5.无故旷工三天、旷教三节的,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而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6.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

7.对上一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

8.其他对学校或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在公众场合言行恶劣、影响较坏的。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达三次以上的。

3.工作能力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的。

5.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反映较差。

6.当年晋升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七、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考核程序

1.撰写年度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全面总结个人年度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厘清下一步工作思路。个人总结要有数据、有比较,用事实说话。

2.单位推荐根据工作表现结合个人总结,各单位按50%比例推荐人选参与学校民主评议,五级、六级管理岗人员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人员分类推荐。

3.提交材料。推荐人选将个人总结等材料上传至干部考核系统中

4.民主评议。由校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学科性学院代表、师生代表等组成评议人员,在干部考核系统中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等次分为A、B、C三档,A档人员占40%,B档人员占30%,C档人员占30%。最终民主评议结果为A档的人员即为当年管理岗位考核优秀人员。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按国家规定作为工资发放、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合同续签、合同解除的依据。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

(二)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可将一定金额的绩效工资进行统筹,发放给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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