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湖北科技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湖科人【2018】13号)执行;
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宁市卫生系列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咸人社职管【2019】1号)执行;
申报实验、图书、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相关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执行。
三、评审机构
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其他系列中非“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湖北科技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卫生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方式取得;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学校推荐到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其它系列由学校推荐到相应专业省职称评委会评审。
四、相关政策
(一)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也可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其他系列,参加相应专业省级评委会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二)转评及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三)新进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
在公办一本和二本高等学校评定职称的新进人员,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直接认可,其他学校评定职称的新进人员需重新申请评审。
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新进人员,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依据。
五、工作安排
(一)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
1.个人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材料。需于9月20日前完成。申报前,申报人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
2.材料初审与公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9月3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汇编”装订本、《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汇总表》(附件3)和《博士认定讲师资格申报表》(附件4)一并报学校人事处,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申报材料汇编中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后,应在每一页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当年不参加申报。
4.材料公开展览。10月9日和10日公开展览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展示地点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5.评委会评审。10月30日前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相关文件、附件、表格等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其他系列
卫生系列按《关于开展2020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咸卫高评办(2020 )1号)执行。9月10日前学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推荐参加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名单。
图书、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等其他系列遵照相关评审委员会通知执行。
六、个人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以下仅针对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其他系列遵照相关评审委员会通知执行)
(一)承诺书
申报人手写签名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个人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三) 师德师风鉴定材料
由各部门根据历年考核情况出具近五年的考核鉴定材料,即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鉴定一览表》(附件5)。工作不满五年的提供参加工作后的鉴定结果。
(四)资格资历学历证明材料
1.职业资格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进修证明等;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5.奖励证书,限任期内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单位奖励、协会奖励、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获奖。
(五)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附件6);
2.教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须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一个学期的教案,教案需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教务处审核确认并盖章;
3.教学质量考核材料,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须提供近五年以来由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认可的院内教学质量考核排名统计结果。
(六)科研或技术服务成果证明材料
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立项证明、论文、著作或其他有效证明。论文只须提供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外的无须提供。
(七)其他工作证明材料
包括基层锻炼、教学科研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党务、班主任、社会公益等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相关单位盖章,其中班主任工作证明填写《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信息表》(见附件7)
(八)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汇编成册,其中“资格资历学历证明材料”和“科研或技术服务成果证明材料”用复印件装订,同时提供原件,其余材料用原件装订。材料汇编的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顺序相一致。
相关评委会另有材料报送规定从其规定。
(九)《综合材料一览表》
申报各系列职称人员填写相对应《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8),此表不同系列、同一系列不同类型的表格略有不同,详见人事处网站。需交一式 40份,用 A3纸,不装订;
七、评审纪律
严格按照鄂职改办相关文件要求,将纪律放在首位,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仍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评审过程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评审中坚持双公示原则,即评前对拟评对象公示和评后对评审结果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申报人员若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成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者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行为,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职称,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学校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八、相关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及学校实际,职称评审相关费用: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1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附件3: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汇总表
附件4:博士认定讲师资格申报表
附件5: 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鉴定一览表
附件6: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
附件7: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信息表
附件8: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9: 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湖北科技学院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