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相关事项及报销流程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4日 16:51        点击:[]

特别提醒:如不在咸宁市本地生育的,请于生育前写一个异地生育申请到人事处盖章,然后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生育窗口(14号)咨询、报批。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的户口在实际生育地,否则要在生育地社区开证明到市里审批。

每月集中办理,请每月10号前交材料到人事处。

一、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

2、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满6个月。

3、在咸宁市本地的医疗机构生产的。(如在咸宁市以外的医疗机构生产的,需提前向咸宁市人社部门报批)

4、参保男职工报销条件:配偶未就业。

二、报销时间

自分娩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不跨年,遇12月下旬生育的除外),除遇不可抗力外,逾期不受理。

三、报销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流产300元,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妇检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3、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生育津贴只能用于职工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发放,如此期间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生育人可享受生育津贴。

4、参保的男职工,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如在规定的护理假(10天)期间单位未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可享受护理假津贴。

四、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一)每月10号前将下述审批材料交到人事处审核:

1、咸宁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交材料时在人事处领取填写)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3、结婚证复印件

4、准生证复印件(如未办理准生证,到社区开具属于政策内生育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7、住院原始发票

8、劳动合同(交材料时在人事处领取填写)

9、如是男职工申报,需提供配偶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在所在社区开具)

(二)人事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通知个人领取,个人将审批材料以及原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带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大厅14号生育工伤窗口审核,并提交审批材料。

(三) 人事处等待人社局审批通知,办理报销款领取手续,等待报销款打至学校账户后,人事处打报告将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打至报销人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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