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组通【2015】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档案的转接
所有党员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后归档密封盖章:正式党员转出,党员档案放入学籍档案统一按规定转接;预备党员转出,党员档案由党总支密封盖章后,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自带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同时,填写完整《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党总支要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自党员组织关系办理转出之日起1个月内将
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党总支;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各党总支,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党总支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党员出国(境)前,党支部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党总支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党委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5.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我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接收学生党员的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审查党员入党材料,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转给原党组织,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与原党组织联系核对,补办完善后再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办理说明
1.各党总支下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版和2017年各党总支介绍信编号(已上传至湖科党建工作群),按照介绍信编号在每联右上角处对介绍信进行编号;
2.填写介绍信各项内容说明
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给予介绍信的空白填写处编号①②③……⑩
①湖北科技学院加上二级单位党总支名称;②党员转往目的地的名称;③党员转往省内目的地的区、县级以上党委名称(如:XX县/区委组织部或XX局党委),转往省外的一律写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转往校内其他党总支的的一律写党委组织部;④填写内容与①栏同;⑤填写内容与②栏同;⑥党员的联系电话;⑦各党总支的通讯地址;⑧与⑦栏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一致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政编码(用于邮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⑨第二联盖章处(不要写单位),一律只盖“湖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公章;⑩由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委填写。以上未作说明的其它各栏按转出党员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3.注意事项和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为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必须一致(由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填写)。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第一、二联的“加盖骑缝章”处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3)要正确书写第二联抬头位置③栏的党组织名称,如不明确,要及时向对方了解清楚后再写,或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4)开往省外的介绍信由党总支拿开具到咸宁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开往省外的介绍信。
(5)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对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要指定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时要在登记表中记录,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向学校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总体情况,并将电子汇总表和“回执联”交组织部。
(6)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未收到该党员接收地(单位)党组织的回执前,对该名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
(7)2017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办理,由各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齐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盖章。
请各党总支书记根据以上要求作出具体工作安排,严格管理工作流程,强化责任倒查追究。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