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所有授课的教师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现对全校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情况进行摸底和清查,人事处对各位教师的资格证情况进行了统计,请各个学院对照人事处初步统计的结果做好以下自查工作:
1.对表1的教师资格证证书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红色信息是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明显有误,如其它未标识信息如有错误,请一并对应表格信息将正确内容填写后一并报人事处;
2.对表2的教师资格证书有误的信息及时补充、更正,表2中的人员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请将信息改成高校教师资格证号码后报人事处,如无,请在备注中注明“无高教证”;
3.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但未在表1、表2中统计的,请补充报送;
4.认真填写本单位《教师资格信息表》。
请各单位于5月4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时反馈,表1、表2及第3项合并一个表格提交电子版,信息表提交电子版并打印一份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熊昌娥、尧怀荣
联系电话:8338007、8260532
表1、表2及《教师资格信息表》请见附件。
人 事 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